姓 名 | 蘇 |
---|---|
主 題 | 報戶口 |
留言內容 | 你好 最近幫小孩報戶口 因為我是離過一次婚又再婚 承辦人員問我跟之前的有沒有生過 請問這是正常程序會問的嗎。 謝謝 |
蘇君您好:
有關您詢問報戶口事宜,本所敬復如下:
依內政部108年6月4日台內戶字第1080120430號函略以,為應政府施政及學術研究需要,編製統計資料以瞭解生母生育胎次情形,戶政事務所在受理出生登記時,應輔以口頭詢問,切實查證後於作業畫面登載「胎次」欄位。另,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第3、4點規定略以,新生兒需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父或母需設籍本市連續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按產婦生產新生兒之個數」發給生育獎勵金,合先敘明。
依上述規定,戶所於受理出生登記時,均須以口頭詢問相關問題。
倘您對本案回復結果尚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6-2913702)洽詢,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說明。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 敬復
PS:
此為系統所發出信件,請勿直接回覆,謝謝您。
為了了解您對於本次的服務滿意度,請您撥冗
填答滿意度回饋單,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滿意度回饋單:https://tnscg-agr.tainan.gov.tw/question.php?ms=ZnVfSUQ9MjQ3&mod=1&id=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