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Cayla leu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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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港澳人士初設戶籍 |
留言內容 | 請問 港澳人士已領定居證,準備在台辦理初設戶籍和換領身分證,但在台沒有自購房屋,租屋處地址也不便用於辦理設戶籍,那沒有能用的戶籍地址的情況下,可以如何辦理初設戶籍? 謝謝回覆 |
Cayla leung,您好:
有關您詢問港澳人士已領定居證辦理初設戶籍1事,本所敬復如下: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規定,申請人除須檢附相關居留資格證件外,亦須提供載有正確設籍地址之證明文件,先予敘明。
來文所述,租屋處不便辦理初設戶籍一事,按最高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最高行政法院94年判字第3號判決:「戶籍遷徙登記處分係屬確認性行政處分,悉以遷徙之事實為依據。」依相關規定,仍請向現住地辦理初設戶籍;提醒您,申請期限為自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定居證翌日起30日內。
倘您對本案回復結果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電洽詢:06-2913702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說明。
關於辦理初設戶籍應備文件,請參閱本所網站申辦須知自我檢核表暨提醒精靈
(https://tnscg-agr.tainan.gov.tw/kcontent.php?ms=ZnVfSUQ9MTg5Jm1pX0lEPTMy)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 敬復
PS:
此為系統所發出信件,請勿直接回覆,謝謝您。
為了了解您對於本次的服務滿意度,請您撥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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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回饋單:https://tnscg-agr.tainan.gov.tw/question.php?ms=ZnVfSUQ9MjQ3&mod=1&id=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