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吳俊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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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父母欄位 |
留言內容 |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身份證父母欄位,可以因特殊原因申請為空白欄位嗎? |
吳俊逸君,您好:
有關臺端詢問身分證父母欄因特殊原因申請為空白欄位1案,本所敬復如下:
一、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略以:「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如下:……七、父姓名。八、母姓名。」又依同法第9條第1項略以:「……八、父母姓名:以記載生父、生母姓名為原則。」合先敘明。
二、依上開法條規定父姓名及母姓名欄位為應記載事項,無法申請為空白欄位。
三、倘您對本案回復結果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您洽詢:06-2913702#29陳小姐,本所同仁將會詳細說明,再次感謝您對本所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 敬復
PS:
此為系統所發出信件,請勿直接回覆,謝謝您。
為了了解您對於本次的服務滿意度,請您撥冗
填答滿意度回饋單,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滿意度回饋單:https://tnscg-agr.tainan.gov.tw/question.php?ms=ZnVfSUQ9MjQ3&mod=1&id=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