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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便民服務措施

 戶政業務方面

                 便民服務項目
 


1.實施中午彈性上班;週六彈性上班: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均可受理戶籍登記,中午不休息;星期六上午8時至中午12時。

 

2.實施單一窗口受理:
單一櫃台全程服務,讓您不必往返奔波於各櫃台間。
 

3.跨區申請戶籍謄本:
自民國35年初設戶籍除戶謄本至現戶戶籍謄本均可受理。
 

4.跨區申請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數位資料:
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歡迎多多利用。
 

5.戶政e指通:
民眾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服務專區,以自然人憑證申辦各項戶籍業務。
 

6.實施線上預約各項戶籍登記及戶籍資料申請:
內政部網路預約戶政登記服務服務項目,由專人辦理,縮短民眾取件時間。

 

7.實施電話預約及網路預約取件申請戶籍謄本:
民眾可先以電話預約取件時間,專人受理,節省民眾等待時間。
 

8.受理通訊申請戶籍謄本,服務異地民眾。
 

9.建置雲端客服系統:含網路留言版、網路電話(skype)及Line,多元管道解答民眾戶政疑義。(依103.6.24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26次委員會議紀錄,即日起已停用Line客服使用) 

10.遷徙時,直接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免至遷出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
 

11.實施單一窗口受理:
即日起受理「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最新的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出生日期,一次性通報至稅務、監理、地政、台電、台灣自來水、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健保署及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另臺南市政府提供民眾跨機關整合服務,臨櫃服務一次便民措施,通報服務機關有:財政稅務局、教育局
社會局、監理站、臺灣電力,中華電信公司等,請民眾多加利用。 

 

12.受理民眾,本人電話申請掛失身分證。
 

13.受理假日(含週六上午)結婚登記(須預約)。
 

14.就學貸款期間於台灣銀行設置服務站,服務廣大莘莘學子。
 

15.到校受理國民身分證:
每年1月及6月左右到校受理滿14歲國中生初領國民身分證。
 

16.受理到府服務(含戶政行動化服務)申請:
對於年滿65歲、重症病患、肢體殘障等行動不便者,或須在家照護6歲以下幼兒的民眾提供到府服務(含戶政行動化服務);只要事先向戶政事務所提出預約申請,戶政人員將於約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透過行動化設備為您提供戶政服務。

 

17.為便利文書之送達,提升服務效能,本所受理民眾申指定送達地址,以利民眾文書之收受。 

 

18.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

   創全國之先,102年8月30日推出「四合一換證」,目前擴大為「N合一」便民服務,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換發身分證時,可一併申請換發健保卡、行照、駕照、變更稅務資料、電力、自來水與有限電視、電信等,全國原住民均可在本所申辦

 

19.案件進度WebApp查詢:

  針對承辦天數較長之人民申請案件,如逕遷戶所、人民陳情案等,可讓民眾隨時以網站或智慧型手機查詢申辦進度。 

 

20.線上即時待辦人數:

  透過現上即時待辦人數功能,民眾可透過電腦/平板觀看現場待辦人數數量,與現場叫號機顯示同步。

 

21.護照人別確認:

 

    103年7月1日起開放全國各戶政所跨縣市受理服務,本所星期六上午延長服務方便上班及就學民眾,歡迎多加利用。

 

22.107年7月16日起提供「出生登記同時申請勞工保險/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及死亡登記同時申請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通報勞保局」跨機關服務。 

        

23.跨機關通報健保署服務:

  一通報申請健保卡:

       1.新生兒出生登記投保服務。

       2.戶籍資料變更通報換發健保卡服務。

       3.身分證及健保卡同時遺失補發健保卡服務。

       4.初設戶籍通報服務。

   通報亡故者退保資料

24.跨區異地受理:

  104年7月1日本所異地受理「死亡(死亡宣告)登記」、「姓名變更登記」、「出生別變更登記」、「單獨戶長變更登記」、「因辦理戶籍登記所衍生之戶長變更登記,該戶籍登記得異地辦理者,得同時辦理戶長變更登記」、「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配賦錯誤(重複)更正登記」及「因性別變更衍生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登記」等7項戶籍登記。

 

25.跨縣市雙向行政協助:

  本所與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臺東縣、花蓮縣及屏東縣(104年11月1日增加)實施「跨縣市雙向行政協助服務」,服務項目:出生(含同時認領)、原住民身分登記。

 

26.英文謄本開放異地申辦:
105年7月1日起開放英文謄本異地申請,其他公告項目
可異地申辦案件可到全國任一戶所辦理,民眾不必往返奔波。 

 

27.105年9月1日起可受理民眾申請死亡登記時通報壽險公會亡故者訊息,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 

 

 28.自108年7月1日起,國軍人員辦理結婚登記、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家屬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國防部申請結婚補助費、生育補助費或喪葬補助費,國軍人員遺族辦理國軍人員的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國防部申請殮葬補助費,快速又便利。

29. 跨局處合作便民措施:

     112年1月起育兒津貼取消排富規定,為確保新生兒父母能即時申請育兒津貼,戶所協助代為收件代轉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