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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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與港人在台登記結婚 |
留言內容 |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謝謝 |
黃君,您好:
有關您詢問國人與港人在臺登記結婚應備文件1事,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本所敬復如下:
一、在國內結婚,雙方當事人檢具下列文件,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一)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
(二)港人香港護照或移民署依法核發之居留證明文件
(三)結婚書約
(四)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並經行政院設立或
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二、在國外結婚已生效,當事人(國人)檢具下列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一)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委託他人需另附委任書,委任書在國外
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二)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驗證後30日內需向戶政機關登記
關於辦理結婚應備文件,請參閱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籍業務申辦須知 –身分登記-結婚登記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72
倘您對本案回復結果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電洽詢:06-2913702分機18江先生,本所同仁
將會詳細為您說明。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 敬復
PS:
此為系統所發出信件,請勿直接回覆,謝謝您。
為了了解您對於本次的服務滿意度,請您撥冗
填答滿意度回饋單,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滿意度回饋單:https://tnscg-agr.tainan.gov.tw/question.php?ms=ZnVfSUQ9MjQ3&mod=1&id=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