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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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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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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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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大陸地區、國外死亡,請問該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Ans:  1. 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有配偶者配偶須換領身分證,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2. 死亡證明書係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3. 在國外死亡者,提憑其死亡地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4. 如果要委託別人代為申辦,需要附授權書,授權書如果是在國外作成的,也是要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代辦人自己的身分證也要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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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中華民國112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