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18日台內戶字第 1100242070 號令修正
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作法
新式戶口名簿為電腦列印核發,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據申請人之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具騎縫章、押花及核發機關浮水印之防偽功能,且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功能,可供各界查驗是否為最新資料。因戶口名簿與戶籍謄本均為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如戶籍資料無異動,新式戶口名簿記載內容與戶籍謄本相同,可用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民眾無須再往返奔波申請戶籍謄本,並可節省時間及金錢,達成民眾免申請戶籍謄本之目標。
「網路取代馬路」電子戶籍謄本真便利
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之電子戶籍謄本申辦及驗證系統,點選「申辦作業」申請。即可自行列印電子戶籍謄本,且24小時隨時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