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j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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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身分證母欄 |
留言內容 | 我是(女)身分證目前為(生母姓名) 父親未與生母結婚 我也未曾見過生母 /我想請問身分證母親欄可以刪除嗎 未來結婚男方家戶口名簿上會出現嗎 由於男方家長不知情此事 (因父親還有另娶老婆) 所以階認為他是我母親 但身分證後方名字是生母 父親配偶無意改生她姓名 (我已滿20) 有什麼建議能更改的嗎 |
Jia,您好:
有關臺端詢問刪除身分證母姓名欄位1案,本所敬復如下:
一、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略以:「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如下:……八、母姓名。」又依同法第9條第1項略
以:「……八、父母姓名:以記載生父、生母姓名為原則。」先予敘明。
二、依上開法條規定母姓名欄位為應記載事項且以生母為原則,除臺端特殊情事(如被收養),故身分證母姓名欄位無法刪除。
三、倘您對本案回復結果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您洽詢:06-2913702#29陳小姐,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說明,再次感謝您對本所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 敬復
PS:
此為系統所發出信件,請勿直接回覆,謝謝您。
為了了解您對於本次的服務滿意度,請您撥冗
填答滿意度回饋單,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滿意度回饋單:https://tnscg-agr.tainan.gov.tw/question.php?ms=ZnVfSUQ9MjQ3&mod=1&id=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