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全面照顧幼兒,自112年起取消育兒津貼排富規定。本市為簡化申請流程,除可郵寄或親洽幼兒戶籍地之區公所申請,也可於辦理出生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代轉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或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線上申辦未滿2歲育兒津貼(https://twbaby.sfa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