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說明:
一、計畫期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計畫收案對象條件:
(一)健康風險因子:
1.目前有吸菸或喝酒者。
2.多胞胎(經評估有收案需求者)。
3.確診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4.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二)社會經濟危險因子:
1.未滿20歲。
2.低/中低收入戶。
3.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
(三)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及非離島縣市離島地區(琉球鄉、綠島鄉及蘭嶼鄉)之孕產婦。
(四)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
(五)其他:地方政府衛生局市轄內需求調整之服務對象(如心理衛生問題、藥物濫用族群、新住民或身心障礙等)。
三、計畫服務內容:
(一)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之衛教、關懷追蹤(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視訊訪視或到宅訪視)及轉介服務。
(二)針對未滿20歲、受家暴未定期產檢之個案,及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延長追蹤關懷至產後6個月。
(三)關懷重點項目包含是否定期產檢、避孕、危險因子戒治、新生兒哺乳及健康照護、安全環境等衛教,並針對有社
福需求者,提供相關社福資源資訊或協助轉介相關社政單位等。
四、113年度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及計畫合作單位聯繫資訊如下網址。
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5ED903DF53618F64&s=02D7FAF404FEB2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