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張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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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寄戶口所需資料 |
留言內容 | 你好 因為小孩學區問題需要寄戶口,請問需要什麼資料才可以辦理呢? |
張小姐,您好:
有關臺端詢問小孩遷徙登記攜帶資料1事,本所敬復如下:
一、依戶籍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又按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二、另,未成年子女之遷徙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申請人,父或母
單獨申辦者,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請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小孩身分證(未申辦免
附)、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如委託他人申請者,
應另附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關於辦理遷徙應備文件,請參閱本所網站申辦須知自我檢核表暨提醒精靈
https://tnscg-agr.tainan.gov.tw/kcontent.php?ms=ZnVfSUQ9MTg5Jm1pX0lEPTI1
倘您對本案回復結果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電洽詢:06-2913702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 敬復
PS:
此為系統所發出信件,請勿直接回覆,謝謝您。
為了了解您對於本次的服務滿意度,請您撥冗
填答滿意度回饋單,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滿意度回饋單:https://tnscg-agr.tainan.gov.tw/question.php?ms=ZnVfSUQ9MjQ3&mod=1&id=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