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高偊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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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同婚問題 |
留言內容 | 我是外縣市在台南工作,我沒有戶口名簿,只有騰本。是否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
高君,您好:
有關臺端詢問在台南結婚登記沒有戶口名簿1事,本所敬復如下:
一、按戶籍法第26條規定略以,雙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
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次按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5點規定略以,結婚登記
之申請,戶政事務所應查驗雙方身分及結婚證明文件,合先敘明。
二、臺端可以於辦理結婚登記時,由受理地戶所以行政協助方式通知戶籍地戶長申請換領戶
口名簿;若戶口名簿已遺失,亦可由戶長出具委託書委託臺端於結婚時同時補發戶口名簿。
關於辦理結婚登記應備文件,請參閱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身分登記-同性之結婚登記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72
倘您對本案回復結果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電洽詢:06-2913702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 敬復
PS:
此為系統所發出信件,請勿直接回覆,謝謝您。
為了了解您對於本次的服務滿意度,請您撥冗
填答滿意度回饋單,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滿意度回饋單:https://tnscg-agr.tainan.gov.tw/question.php?ms=ZnVfSUQ9MjQ3&mod=1&id=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