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陳以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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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本人及小朋友遷戶口 |
留言內容 | 不好意思這麼晚打擾了,由於小朋友目前就讀國小,為了小朋友將來要在東區就讀國中,請教一下我本人及小朋友的戶口要從關廟區遷回至東區,須至哪家戶政事務所辦理呢?需備妥什麼資料辦理? |
陳君,您好:
臺端詢問本人及小朋友辦理遷徙登記之戶所及攜帶資料1事,本所敬復如下:
一、按戶籍法第17條及第26條規定略以,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
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又按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
「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二、臺端所詢要遷入臺南市東區,應至臺南市府東戶政事務所(東區崇善路195號,
06-3351559)辦理遷徙登記。
三、遷徙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未成年子女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戶長
共同為申請人;父或母單獨申辦者,須提具他方同意書。請適格申請人攜帶遷入
者身分證、印章、小朋友身分證(未申辦免附)、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
另,單獨立戶者,請提出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請參照下方連結處);如委託他人
申請者,應另附委託書(同意書)、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關於辦理遷徙應備文件,請參閱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設籍及遷徙登記-遷入登記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72
倘您對本案回復結果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電洽詢:06-2913702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
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 敬復
PS:
此為系統所發出信件,請勿直接回覆,謝謝您。
為了了解您對於本次的服務滿意度,請您撥冗
填答滿意度回饋單,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滿意度回饋單:https://tnscg-agr.tainan.gov.tw/question.php?ms=ZnVfSUQ9MjQ3&mod=1&id=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