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蔡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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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身分證遺失 |
留言內容 | 我原本因為身分證不見做掛失的動作 現在找到了還能使用嗎? |
蔡小姐您好:
有關您111年8月13日詢問事項,敬復如下:
一、如續用原國民身分證,可致電任一戶所辦理撤銷掛失或以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05撤銷掛失(限原以自然人憑證上網掛失者)。
二、倘您尚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6-2913702*28鄒先生,將會詳細為您說明。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 敬復
PS:
此為系統所發出信件,請勿直接回覆,謝謝您。
為了了解您對於本次的服務滿意度,請您撥冗
填答滿意度回饋單,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滿意度回饋單:https://tnscg-agr.tainan.gov.tw/question.php?ms=ZnVfSUQ9MjQ3&mod=1&id=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