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李玟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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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前屋主戶籍未遷出 |
留言內容 | 您好: 我想請問前屋主的戶籍一直未遷出,我們該如何處理? |
李小姐,您好:
有關臺端所詢前屋主戶籍未遷出,該如何處理一事,本所敬復如下:
一、按戶籍法第50條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申請,
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二、爰房屋所有權人對設籍於其房屋之他人,如未有居住事實,得依戶籍法上開規定,持國民身分證及房屋所
有權狀,向房屋座落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申請
人在國外,委託書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倘您對本案回復結果尚有疑問,歡迎洽詢:06-2913702分機18毛小姐,本所將會詳細為您說明。
敬祝平安順心
臺南市府南戶政事務所 主任 林瑞茂 敬復
PS:
此為系統所發出信件,請勿直接回覆,謝謝您。
為了了解您對於本次的服務滿意度,請您撥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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