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09年12月7日訂定發布「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申請歸化經許可之新住民,得以「申請入學」方式繼續銜接我國高等教育,提供歸化後新住民更友善多元的升學管道。115學年度辦理新住民招生管道之大學校院總計70校。
連結公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電子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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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劉小姐-02-7736-6714。
(二)技職院校-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先生-02-7736-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