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發放生育獎勵金的政策,繼108年提高產婦生產之第3名、第4名新生兒為3萬元,109年提高第5名以後每名新生兒為5萬元,以及去年提高第1名新生兒為1萬元之後,今年將第1、2名再度提高至2萬元! 黃偉哲市長說,提高生育獎勵金是對新生兒父母的鼓勵,希望能透過這一份心意,表達對新生兒及雙親的恭賀與祝福。此外還有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等育兒福利,希望能透過幫家長們營造一個適合生養的環境,讓更多的人願意生育下一代! 只要新生兒於 今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新生兒父或母一方設籍台南市連續6個月以上,並於出生180日內向台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完成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按產婦生產之新生兒個數,發給生育獎勵金。
第一名及第二名新生兒 20,000元
第三名及第四名 30,000元
第五名以後每名 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