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請多利用網路及行動電話認證機制登入報稅系統,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三)手機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可編修配偶、受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歡迎多加利用。。
(四)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登入方式多元,系統自動試算稅額,可直接上傳附件(每戶15MB),請多利用。
(五)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指定存款帳戶直撥退稅最方便。
(六)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書表於114年4月25日寄發,請留意收信並利用線上回復確認申報。
(七)113年度納稅義務人6歲以下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第1名扣除15萬元,第2名及以上每名扣除22.5萬元。
(八)113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無自有房屋而需租屋自住,其租金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上限為18萬元,並訂有排富規定。
(九)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每人基本生活費為新臺幣21萬元,114年5-6月申報適用。
(十)114年4月25日起可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TW FidO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稅額試算繳納單繳稅。
(十一)114年4月28日起可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網路報稅查詢碼。
(十二)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自114年4月28日起,得透過稅務入口網查詢113年度所得資料。
(十三)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24小時線上隨時問,歡迎多加利用。
(十四)不明連結不點擊,網路繳稅認明官方網址「.gov.tw」,防詐騙請撥打165。。
(十五)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請依限將發票及相關資訊傳輸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未依限或未據實者可按次處罰。
(十六)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扣繳義務人由負責人與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本身。
國稅相關網頁:
(一)手機報稅專區:https://gov.tw/UQe
(二)稅額試算服務專區:https://gov.tw/WsX
(三)申報繳稅專區:https://gov.tw/Jih
(四)房地合一專區:https://gov.tw/Nmx
(五)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13年度所得資料專區:https://gov.tw/17k
(六)免出門申辦專區:https://gov.tw/DvB
(七)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專區:https://gov.tw/QCb
(八)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https://gov.tw/Cti
(九)國稅智慧客服:https://gov.tw/V8G
(十)反避稅制度專區:https://gov.tw/btU
(十一)電子發票資訊存證宣導專區:https://gov.tw/giB
(十二)稅務防詐騙及假訊息澄清專區::https://gov.tw/71d
(十三)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https://gov.tw/JX2
(十四)新住民服務專區:https://gov.tw/W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