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假期係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訂期日,時間如下:
(一)農曆春節假期(2月14日至2月22日)
(二)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3日至4月6日)
(三)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5日至9月28日)
二、花蓮縣各戶政事務所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於本縣或同時辦理遷入本縣」民眾之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三、結婚當事人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