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外交部「」對象,從原持護照已逾期或效期不足6個月且未遺失,擴大至護照效期不足1年且未遺失者亦可適用,詳細說明如下:
(一)施行時間:本年7月1日上午10時。
(二)適用對象(須有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1、在臺設有戶籍之成年人;
2、現持護照已逾期,或護照所餘效期不足1年且未遺失;
3、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不需要變更,且現持護照內頁無加簽紀錄。
(三)作業時間:繳費後10個工作日,但申請人居住在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者為繳費後14個工作日。
(四)領照方式:申請人持收據、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領照時尚有效期之現持護照正本(將於截角後發還),親自至申辦時自行選定的領照地點臨櫃領取新護照。
(五)申辦網址: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https://epass.boca.gov.tw/Default.html
(六)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網「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專區 https://www.boca.gov.tw/cp-418-7622-264e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