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5年連續假期計有:
(一)農曆春節假期(2月14日至2月22日)。
(二)和平紀念日(2月27日至3月1日)。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3日至4月6日)。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月3日)。
(五)端午節(6月19日至6月21日)。
(六)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5日至9月28日)。
(七)國慶日(10月9日至10月11日)。
(八)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4日至10月26日)。
(九)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至12月27日)。
二、為便利民眾洽辦,提供午間及夜間延時服務,且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相關訊息請貴所運用各種管道宣導民眾周知,並與有需求之民眾妥善溝通說明;倘
遇特殊個案者,仍請本權責審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