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國定連續假期係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訂期日,包括以下:
(一)農曆春節假期(2月14日至2月22日)。
(二)和平紀念日(2月27日至3月1日)。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3日至4月6日)。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月3日)。
(五)端午節(6月19日至6月21日)。
(六)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5日至9月28日)。
(七)國慶日(10月9日至10月11日)。
(八)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4日至10月26日)。
(九)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至12月27日)。
二、按臺東市政府112年5月31日府民戶字第1120115377號函(諒達)所示,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含辦公室)僅受理「一方、雙
方設籍於本縣或同時辦理遷入本縣」民眾之假日預約結婚登記,請各所於所屬官方網站設為置頂公告。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請各所務必提前公告週知,並與有需求之民眾妥善溝通說明;另可協調結婚之當事人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惟如遇特殊個案者,以免引發民怨,請各所本於權責審認受理。
三、另外,臺東縣臺東戶政事務所將於115年1月1日起不再實施週六加值服務,亦請協助提前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