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連續假期包括:
(一)農曆春節假期(2月14日至2月22日)。
(二)和平紀念日(2月27日至3月1日)。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3日至4月6日)。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月3日)。
(五)端午節(6月19日至6月21日)。
(六)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5日至9月28日)。
(七)國慶日(10月9日至10月11日)。
(八)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4日至10月26日)。
(九)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至12月27日)。
二、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請貴所提前利用適當方式公告周知,倘遇有預約結婚登記需求之民眾,請妥適溝通協調當事人於結婚登記日
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如遇特殊個案者,仍請本於權責審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