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連續假期包括:
(一)除夕及春節(115年2月14日星期六至2月22日星期日)。
(二)和平紀念日(115年2月27日星期五至3月1日星期日)。
(三)兒童節與清明節(115年4月3日星期五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勞動節(115年5月1日星期五至5月3日星期日)。
(五)端午節(115年6月19日星期五至6月21日星期日)。
(六)中秋節與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15年9月25日星期五至9月28日星期一)。
(七)國慶日(115年10月9日星期五至10月11日星期日)。
(八)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15年10月24日星期六至10月26日星期一)。
(九)行憲紀念日(115年12月25日星期五至12月27日星期日)。
二、為體恤彰化縣戶政人員為民服務工作辛勞,考量同仁利用連續假期返鄉團聚或安排活動需求,爰於115年2月14、21、
28日、4月4日、5月2日、6月20日、9月26日、10月10、24日及12月26日等10個之連續假期週六上午,各戶政事務所延長服務暫停1次。
三、另於行政院公布之連續假期期間,各戶政事務所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亦同步暫停。
四、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請各戶政事務所務必提前公告周知,與有需求之民眾妥善溝通說明,如有民眾指定結婚生效日於 連續假期者,
請協調當事人於結婚生效日前3個辦公日內, 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日期。倘遇特殊個案者,仍請本於權責審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