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暫停受理期間,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國定連續假期如下:
(一)農曆春節假期:2月14日(星期六)至2月22日(星期日)。
(二)和平紀念日:2月27日(星期五)至3月1日(星期日)。
(三)兒童節及清明節:4月3日(星期五)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勞動節:5月1日(星期五)至5月3日(星期日)。
(五)端午節:6月19日(星期五)至6月21日(星期日)。
(六)中秋節及教師節:9月25日(星期五)至9月28日(星期一)。
(七)國慶日:10月9日(星期五)至10月11日(星期日)。
(八)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4日(星期六)至10月26日(星期一)。
(九)行憲紀念日:115年12月25日(星期五)至12月27日(星期日)。
另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本縣仍維持僅受理結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苗栗縣或同時辦理遷入苗栗縣者。
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請各戶政事務所務必提前公告週知,並與有需求民眾妥善溝通說明,如有民眾指定結婚生效
日於連續假期者,請協調當事人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惟如遇特殊個案者,為免引發民怨,仍請本於權責審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