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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戶籍謄本申請規定僅能申請本人、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您與大嫂為旁系姻親,所以無法申請她的戶籍謄本。
為照顧弱勢族群,本市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申請社會福利救助用途,持有證明文件(例如:區公所公文)者,則可免收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