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
1.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章戳。
2.
外國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符合姓名條例規定用字之中文姓名)。
3.
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上傳數位相片)。
4.
如外籍人士為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國民,需至駐外館處申請面談,通過始可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