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人: 1. 本人或戶長 2. 可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
(二) 應備證件: 1. 自己單獨一本戶口名簿: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完稅房屋稅單正本、戶口名簿(舊住址)、身分證 (所有遷徙的人)及印章(遷徙並同時換身分證的人) 2. 寄在別人戶口名簿內: 戶口名簿(新、舊住址)、身分證(所有遷徙的人)及印章(遷徙並同時換身分證的人)
(三) 備註: 1.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若本人親自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或由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人口之遷徙登記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得免繳交相片。〈委託他人申請遷入登記時應檢附當事人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相片或數位相片〉,未滿14歲且未申領國民身分證者,得免繳交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上傳數位相片),每張身分證規費50元
2. 戶長辦理者,需附戶長身分證;委託辦理者,需附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 3. 未成年人須附父、母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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