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門牌編釘辦法規定,建物需待主體結構完成後始可申請門牌初編,即建造執照上層棟戶數規定之幾層樓,幾棟建築都要蓋好,始可提出申請,如果房子沒蓋好,當然就不能提出申請了。
門牌補發由房屋所有權人或現住人提出申請,因鋁製門牌係市府委由廠商統一製作,須各戶所每月月初呈送製作清冊,廠商於45日內履約完工後會寄送至各所,屆時本所會派員到府張貼。
若您的房屋建築位於水平面以下,則門牌按門牌規定辦法即為〝地下一層〞,無法變更。